陸資違法炒台股 金管會首罰60萬元
針對大陸企業100%持股的香港子公司透過外國機構投資人(FINI)永豐金證券(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買賣國內證券,金管會5日表示,屬於違法投資行為,除已要求永豐金證券不得再接受陸企委託買台股,並限期6個月內出清所持有的我國股票,並對大陸企業開罰60萬元、停止股東權利、不得行使表決權。
日前金管會發現,「有陸資」從去年9月開始透過永豐金(亞洲)投資台灣有價證券,金管會認為這是不合法的。
金管會已函請永豐證(亞洲),不得再接受該陸企委託買賣國內證券,並限期6個月內出清所持有的我國證券;另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1第1項規定,對該陸企處罰鍰60萬元並停止其股東權利,其持股不算入該證券已發行股份總數,且其表決權不予計算。
金管會重申,僑外資及陸資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應確實遵守相關管理辦法及證券期貨交易管理法令,嗣後如經發現違規情事,將依相關規定從重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