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改報告7大焦點 勤業眾信:假外資仍無解

【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

為了解決股利所得內、外資稅負差異的爭議,財政部賦稅署委託中華財政學會,就「我國股利所得課稅及兩稅合一制度之檢討」進行研究,14日完成期末報告。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宜信指出,這次稅改對於個人及營利事業影響甚鉅,建議應關注七大重點,包括假外資盛行未必能解。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廢除及影響

首先,在股利所得課稅方案上,將取消股利所得設算扣抵制。因此,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將廢除,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可能於稅改法令生效日「一筆勾銷」。林宜信表示,廢除設算扣抵制確實符合國際租稅趨勢,並且可簡化稅政。

不過,林宜信建議,針對股東可扣抵稅額的帳戶「餘額」,必須妥適處理,以免重蹈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時,所衍生的信賴保護爭議;他也提出,設定「過渡期間條款」,允許公司或股東就獲配法令生效前之盈餘,有選擇新制或舊制的彈性,這是值得參考的做法。

由於設算扣抵制取消,也影響非居住者股東,以繳納未分配盈餘稅之股東可扣抵稅額半數抵減其股利扣繳稅款之權益。林宜信建議,外商在台子公司或外資持股比例高之企業,可盡早規劃盈餘分配,以善用該權益。

股利所得課稅方式

在股利所得課稅方案選擇方面,居住者個人股東股利所得,可能課稅方式包括:

第一,採「合併申報、分開計稅」,適用10%、20%及30%之累進稅率計算稅額後,扣除股利抵減稅額,即個人獲配的股利所得與其他綜合所得合併申報,不過,股利所得分開計算應納稅額。第二,採「合併申報、合併計稅」,適用「累進稅率」(既有綜合所得稅級距及稅率),計算稅額後,扣除股利抵減稅額,即個人獲配的股利所得與其他綜合所得合併申報計算應納稅額,可扣除股利所得抵減稅額(例如股利所得之10%)。

林宜信表示,前述股利所得抵減稅額的設計,是為了彌補因取消設算扣抵制,適用較低稅率的股東可能增加稅負,透過該股利所得設算之抵減稅額,不致增加適用較低稅率股東的負擔。

不過,林宜信說,股利抵減稅額計算與被投資公司實際繳納稅額無涉,可能產生過度抵減及適用租稅減免公司之股東「重複享受減稅優惠」情形;且在國際上,多數國家有關股利所得課稅,採用「部分免稅法」也值得參考。至於非居住者股東或配股利所得,仍維持就源扣繳20%稅款。

維持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

基於加徵未分配盈餘稅,有助於減少營利事業藉由保留盈餘不分配,以規避股利所得之綜合所得稅,期末報告建議,維持課徵未分配盈餘稅。林宜信指出,由於已廢除設算扣抵制,建議參考兩稅合一前對未分配盈餘之課稅做法,意即對營利事業保留資本額「一定倍數額度內」之盈餘不予加徵,以鼓勵企業再投資,創造雙贏。

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的調整

期末報告建議,可能調高營利事業所得稅率1%~2%,以因應稅改產生之稅收缺口。雖然調高營利事業所得稅率有助於減少與綜合所得稅之稅率差異,甚至可將新增稅收用於引導產業發展的租稅優惠。不過,林宜信提醒,當前世界大國均評估「降低」企業所得稅率,台灣若背道而馳,可能產生許多影響,應審慎評估。

個人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調回40%?

林宜信指出,個人綜所稅是否由最高45%調回40%,雖非稅改研究議題,但卻是受薪階級最引頸期盼的。考量薪資所得負擔絕大部分是綜合所得稅負,林宜信建議,適度調降稅率或提高薪資所得特別扣除,將得以維持租稅公平並激勵高階人才。

獨資及合夥組織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根據期末報告建議,獨資及合夥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其所得直接併入獨資資本主及合夥人之個人綜合所得課稅。不過,林宜信指出,未來股利所得之課稅,若有股利抵減稅額或部分免稅,獨資及合夥事業之所得可否適用,容有爭議。

現行稅制爭議解決了嗎?

這次稅改期待解決現行稅制引發之假外資盛行,以及盈餘保留於公司不分配造成租稅負擔不公平的現象。林宜信提醒,此目的可否達成?投資大眾是否有感?皆值得觀察。最後,林宜信指出,本次稅改之最終方案內容仍待財政部研議,建議可持續觀察稅改動向,以即早掌握未來重大稅負變革並研議可能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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