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帶頭研發 經部:盼比率達1%
行政院院會23日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濟部表示,修法重點之一為強化國營事業的研發投入,應扮演領頭角色,未來希望旗下的國營事業投入研發比率能達到1%。
經濟部次長沈榮津表示,過去國營事業有一定規模,但投入研發的比重比民間低,未展現領頭的作用,未來將依照國營事業特性與規模,規定編列一定比率的預算投入研發,由國營會會商各事業主管機關來訂定。
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游振偉提到,2015年台電及中油兩家國營事業投入研發金額占總收入比率分別僅0.58%和0.24%,若提高至1%,金額將達到新台幣26億和63億元,希望經濟部旗下國營事業能朝1%努力。
至於《產創條例》中第46之1條關於閒置數年的工業用地,政府可否編列預算買回?沈榮津表示,擔心引起外界質疑政府轉賣的爭議,因此這部分暫緩。工業局指出,為解決工業區閒置過久的情況,將從提高持有成本來處理,例如與地方政府協商調高地價稅、協調金融機構降低貸款成數,或對廠商課徵5倍的維護費。
另外,此次修法在鼓勵投資方面,也同意境內有限合夥適用「穿透式稅制」,天使投資人投資成立未滿3年的高風險新創事業,可於投資金額50%以內,在持有屆滿2年內作為個人綜所稅租稅抵減項目,抵減金額最高達300萬元。
而為強化外資投資意願,修法後有限合夥創投不用繳公司營所稅,等盈餘分配至股東後,再繳納個人綜所稅,減除「剝兩層皮」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