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台電壟斷 環團籲電業法暫緩修法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召集人高如萍(右3)等環保人士,呼籲《電業法》暫緩修法。(中央社)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召集人高如萍(右3)等環保人士,呼籲《電業法》暫緩修法。(中央社)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

針對爭議頗大的政院版《電業法》即將在立法院臨時會強行通過,環團3日呼籲,釐清爭議、暫緩審議。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方儉指出,如果按照目前版本《電業法》通過,電價必定上漲。現在政院版也就是台電綁架版,把電業、發電業定義成非公用事業,它就不用顧及公共性、公益性可漫天要價,他痛批,這是會禍國殃民的法案。

方儉表示,全世界沒有這樣的《電業法》,將造成未來無法監督電業。《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中規定,公用事業有減量的責任與義務,現在它不是公用事業,它不會有減量的義務,而且非公用事業發電業將促成未來所有電力資訊更不透明。

政院版《電業法》第6條明訂保障台電,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理事長徐光蓉說,台灣電力公司破產了,這法就等於無效,也是荒天下之大集。第27條要求所有發電業要有備用供電容量,難道要風機多買兩支或獨立核電廠多買一個反應爐當備用?這法打壓再生能源及將來可能出現的小型發電業,非常不適合電業自由化。

「《電業法》雖然號稱綠電先行,其實是在打壓且證明綠電不行」,徐光蓉說,發展再生能源條例訂定已7年多,我國風能加太陽能還不到1%總發電量,小英政府說2025年20%的電要來自再生能源,過去7年1%再生能源都不到,未來9年至少要發展20%再生能源,《電業法》非常重要,過去7年再生能源發展不好就是因為台電公司多方阻撓,不可以再讓台電公司壟斷、跋扈。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茹萍說,希望《電業法》暫緩審議,但據說20日就會通過,看來政府是箭在弦上,可是環團還是要提出建議,包括台電應每年提出分割進度報告並召開公聽會、說明會,主關機關須進行滾動式檢討;半年內盡速完成相關子法修訂,修法期間要有周延的公聽、聽證會過程,不要再重蹈《電業法》覆轍;希望通過國家能源政策綱領、提出能源轉型白皮書及年度執行報告;另外,將環團建議寫進年度執行報告中,納入民間公民團體參與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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