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提修法 重大刑案無追訴期

綠委蔡易餘(左起)、王定宇、劉世芳表示,將提案修正《刑法》對追訴期的規定。(記者陳柏州/攝影)
綠委蔡易餘(左起)、王定宇、劉世芳表示,將提案修正《刑法》對追訴期的規定。(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吳旻洲、陳懿勝/台北報導】

被列台灣3大懸案之一的彭婉如命案追訴期即將在明(3)日屆滿,案件真相恐石沉大海。對此,民進黨立委王定宇1日宣布,他將提案修正《刑法》對追訴期的規定,未來涉及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致人於死者,以及重大經濟犯罪,將無追訴權時效。

王定宇表示,轟動一時的前桃園縣長劉邦友血案日前已超過追訴期,接下來彭婉如命案追訴期也即將屆滿,但兇手至今仍逍遙法外,就連重大經濟要犯陳由豪的東展掏空案,過了10年追訴期後還可以返台無法追究,為台灣社會所不能忍。

「正義不能過期」,王定宇強調,他將提案修《刑法》,針對犯罪致人於死、犯罪所得或不法利益達1億元以上者,將無追訴權時效;另外,若犯罪行為人逃匿,或因戰爭、政府行為等其他障礙,導致偵查無法繼續,偵查時效都先暫停,避免嫌犯刻意潛逃出境,或執政者刻意掩蓋真象。另外,性侵案或命案也都沒有追訴期限。

綠委劉世芳則說,每當有重大政治、社會、經濟案件過追訴期,都讓國人非常扼腕,也讓真凶繼續逍遙法外。她希望偵辦彭婉如命案的檢察官,在追溯期屆滿時先以簽結處理,別做出不起訴處分,待未來修法通過、發現新事證後,才能重啟調查。

對此,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上一次修改《刑法總則》時就曾有過討論,當時認為追訴權時效不應無窮盡永遠存在,所以後來沒有再討論。然而時代在變遷,對於是否要改變重大案件的延長追訴權時效,因為涉及整體刑事政策的變更,法務部刑法修正小組會再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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