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科技人才 教師將可兼新創公司職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為延攬、留住科技人才,立法院29日初審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正草案,放寬公立學術及研究機構可彈性運用研發成果收入,並鬆綁學校行政教職員可兼任新創公司職務。

由於現行《科技基本法》規定,技術轉移後,技術持有者可獲得金錢或是受轉讓公司股票,但當技術持有者是公立學研單位時,股票會變成國有財產而無法任意處分,降低不少學研機構技轉的意願;另外,若在公立學研機構擔任行政主管職務的研究人員,因為受《公務人員服務法》限制,不能在私人公司擔任董監事,導致以自身研究成果創業意願低落。

科技部長楊弘敦表示,公立學術及研究單位的研究發展成果,進行技轉後的收入股票,在處分程序上繁雜,導致收取新創合作公司的股票意願較低,影響研發成果產業化,修法鬆綁可增加學研機構收取技轉股票的誘因,有利推動產學合作。

不過國民黨立委吳志揚擔心,若放寬限制可能造成學者分身乏術,社會觀感不佳及利益衝突或輸送問題,他以校長擔任公司董事為例,因主管在預算上握有決定權,若校方投入太多錢在相關投資,可能有利益輸送問題,且政府花錢供養這些新創公司的教授或校長,可能使他們不認真做研究與教學。

而民進黨立委何欣純認為,修法前科技部應掌握台灣人才外流的資訊。國家發展委員會專委表示,國發會沒有專門統計外流的科技人才數量,但光外流中國的人才大約就有50萬至100萬人,比流向其他國家還要多。主要外流人才為科技人才、經貿管理階層人才、業界技術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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