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債券證交稅再延10年

【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

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案,自106年1月1日起,將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停徵「證交稅」,再延長10年,同時,為了國內債券ETF市場發展,修正案也同步給予債券ETF停徵10年優惠,上述停徵期限皆至2026年底止。

根據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規定,民國99年元旦起暫停徵公司債和金融債券的證券交易稅7年,停徵期限到今年年底屆滿。財政部在修法說明中表示,我國債券市場還處在低利狀態,若恢復對公司債和金融債券課徵證交稅,恐影響企業籌資和經濟發展,因此決定繼續停徵10年。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這次賡續暫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的證券交易稅,有助於活絡債券市場、協助企業籌資,促進資本市場之發展,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稅式支出評估報告統計,前開措施實施後。

財政部說,未來10年期間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發行餘額將成長至約新台幣4.2兆元;暫停徵債券ETF證券交易稅,可提高小額投資人參與債券市場機會,並有助金融主管機關推動金融進口替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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