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發展綠能 電動車免貨物稅再延5年
為發展綠能產業及落實節能減碳,行政院會15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修正草案,延長電動車免徵貨物稅期限5年,至2021年12月31日。財政部表示,希望透過延長免徵貨物稅期間,藉由鼓勵消費者購買綠能電動車輛,達到發展電動車產業及節能減碳等政策目標,因此,擬具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通過修法草案後,電動車免徵貨物稅年限再延長5年,據經濟部統計,預期可以使電動汽車成長5,939輛、電動機車成長15萬2千輛,免徵貨物稅額對整體產業產值達943.99億元。
財政部表示,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第2、3項規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3年內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車輛應徵的貨物稅,上開免徵年限經行政院2014年1月21日核定延長至2017年1月27日。
財政部指出,經濟部規劃持續推動「智慧電動車輛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考量國內電動車輛開發期程及量產初期以租稅減免扶植相關產業發展的必要,建議延長免徵貨物稅年限5年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