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欠稅253億元 抓大戶期限再延5年
為有效追討欠稅大戶的稅款,行政院會15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稅捐稽徵法》第23條修正草案,將針對欠稅金額達1千萬元以上的欠稅大戶,延長追稅期5年,以「抓大放小」方式追稅,至於欠稅1千萬元以下者,根據法規,則維持追稅期限到明(2017)年3月4日。
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目前欠稅金額達1千萬元以上案件,共計253.67億元,占全部欠稅總金額93.03%,修法兼顧納稅人租稅權益和國家租稅債權,因為這次延長時間已達15年,未來也不會再延長。
許虞哲指出,重大欠稅案嚴重侵害國家租稅債權,針對3類狀況將延長5年追稅期,包括欠稅金額較大、達1千萬元以上,再來就是納稅義務人在執行期間曾經法院裁定拘提或管收確定,這類可能有隱匿財產狀況,最後是納稅義務人於執行期間曾經執行機關核發禁止命令,都在延長追稅期間的範圍內。
至於追稅困難,許虞哲表示,假定欠稅人確實沒有財產,當然沒有辦法(追稅),但希望一段時間之後條件改變了,例如後來有財產、所得,會隨時掌握狀況,通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若有隱匿財產,將透過拘提或管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