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公司溫泉區灑鹽拍雪景 宜蘭縣府開罰

廣告製作公司在宜蘭縣大同鄉芃芃溫泉行水區,灑上大量鹽巴製造雪景,好拍攝廣告。(中央社)
廣告製作公司在宜蘭縣大同鄉芃芃溫泉行水區,灑上大量鹽巴製造雪景,好拍攝廣告。(中央社)

【大紀元訊】
廣告製作公司在宜蘭縣大同鄉芃芃溫泉行水區,灑上大量鹽巴製造雪景,好拍攝廣告,環保局代理局長康立和今天表示,將依法開罰。

中央社報導,該廣告製作公司透過臉書(Facebook)表示,拍攝現場已盡力處理乾淨,但對於灑鹽後續處理不周,再次表達歉意,另拍攝前也在溫泉旁5公尺內先撲上棉花,結束後也已將棉花全數回收,未來公司會更加小心謹慎,對宜蘭縣及所有人致上最高的歉意,並承諾未來宜蘭若有環保議題影片需要製作,將竭盡所能協助拍攝,「再次向大家及台灣這片土地致歉,對不起!」。

很抱歉,針對12/24大兼製作於在宜蘭梵梵溫泉拍攝電視廣告一事,我們在此表達真切的歉意,針對輿論的指責,我們會誠心檢討並接受,未來我們會更加謹慎,在此再次向大家鞠躬表示歉意。 但對於有部分媒體的陳述,請給我們一些空間做澄清 1....

大兼製作貼上了 2016年12月24日
康立和今天率縣府文化、農業單位會同林務局前往現場勘查後表示,由於該公司事前隱匿,且清理不確實,環保局將依法開罰,並限期復原,否則將連續處分,另針對少數違規劇組將列不歡迎名單,不再給予拍片協助。

該廣告公司為大兼廣告製作,為拍攝手機遊戲廣告,24日劇組約50人,在芃芃溫泉行水區陸地,灑上大量鹽巴製造雪景,有民眾質疑恐有破壞環境之虞,拍下照片後轉貼臉書,引起網友與議員陳傑麟和當地居民撻伐。

環保局獲報後,除立即派員前往稽查外,上午並前往現地勘查、採樣,並根據陳情照片與現場尚未清除完善狀況,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處以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金,另依水污染防治法裁處3至300萬元。

宜蘭縣政府表示,文化局協拍中心基於對業者的信任,對於提出申請均積極給予必要協助,但該公司在申請書及計畫書內都未提到會以大量灑鹽方式製造雪景,同時也沒完成申請程序,逕自對外公告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及相關聯絡電話,造成縣府形象受損。

縣府表示,文化局將不再給予該公司影視協拍協助,未來也會嚴格審查特殊環境生態地區協拍申請,並要求業者簽切結書,保證不可傷害環境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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