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為知識買單」說起(下)
過往中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2012年,美國前NBA巨星喬丹以「爭議商標」損害姓名權、違反中國《商標法》第31條相關規定等為由,向中國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爭議商標」的申請。這裡所說的「爭議商標」是指中國的「喬丹體育公司」註冊使用的「喬丹」、「QIAODAN」等商標。
然而,結果被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維持」。此後,喬丹又繼續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北京市高級法院」提起訴訟,但都被駁回了。2015年,他再次向「中共最高法院」提出申請,雖被受理,但「最終並未當庭宣判」。除此案例之外,美國還曾有報告指出,「主要來自中國的智慧財產權盜賊,令美國經濟每年損失3千億美元」。
此外,德國也有資料顯示,「在中國,國外大型汽車製造商必須與當地汽車公司合作已經是許多國際汽車巨頭的『不可言說之痛』」;「在開發中國這個巨大市場的同時,他們的產品被大量的山寨,甚至流入這些海外生產商的國家」;「不管是電鋸,還是具有設計感的花瓶,亦或是豪華轎車都躲不過被山寨的命運」。
2014年,德國機械製造協會(VDMA)做了一項調查,結果顯示,「來自中國的剽竊已經非常嚴重」;「在被中國企業剽竊的對象中,德國位居第二」;「德國2/3以上的機械及其設施的製造要和這類仿製品鬥爭」。
可見,中國對他國的技術專利、智慧財產權的侵犯似乎已形成了普遍、高發之勢。然而,這口「黑鍋」就非得讓中國的老百姓來扛嗎?在一邊是標價高昂的正品,另一邊是便宜好幾倍的「盜版」、「山寨」面前,大多數仍在為「柴米油鹽」犯愁的老百姓真的可以擁有理性的選擇嗎?一小撮有經濟實力、更看重產品品質、生活品質,正如在「喜馬拉雅FM」上為精采的影片、節目慷慨解囊的消費者,或許尚能對「保護智慧財產權」擁有一定的發言權。然而,對於「吃了上頓愁下頓」的「屌絲」來說,有沒有能力消費似乎比消費了什麼更重要。而僅憑這一點也無法說明,「屌絲」向來沒有「版權意識」,他們天生就喜歡「盜版」、「山寨」。
顯然,主動選擇在中國大舉進行「盜版」、「山寨」,公然挑戰世界各國形成的「保護智慧財產權」共識的,其實就是「中共」這一家。官方下令,企業不敢不從;便宜貨一經流入市場,老百姓哪裡還顧得上先去研究一下,這東西到底是不是剽竊了人家的技術、專利?若說中國人愛「山寨」,那也是搞「霸權」的政府讓中國人蒙了羞。若提倡「為知識買單」,那也應該請政府先行。(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