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B電台執照 NCC解除管制
個人指位無線示標(PLB)輕巧易於攜帶,國外民眾攜帶註冊後PLB,遇險時可發送求救信號,但我國PLB須申請電台執照才可使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3日通過「電台免設置許可之項目」第3點修正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第10條之1條文等草案預告案,後續將對外徵詢意見14天。NCC表示,修正重點包括PLB將免除電台執照管制;未來PLB持有者應向交通部航港局辦理緊急聯絡等資料登錄;未來PLB廠商應於器材本體標示應辦理登錄之提示語。
解除PLB管制,起因是2011年張博崴山難事件,張博崴獨自攀登白姑大山,以電話告知女友迷路,之後就失去聯絡,事發後張母致力推動台灣野外緊急醫療救護法通過、落實登山保險、衛星手機開放等。NCC副主委翁柏宗說,張博崴登山失去聯絡,張博崴媽媽認為,NCC應解管PLB射頻管制器材。
NCC表示,目前PLB須申請電台執照才可使用,而在申請執照過程,NCC已將申請人及其緊急連絡人等相關資料,傳送到交通部航港局台北任務管制中心(TAMCC)。PLB解管後,民眾可購買PLB設備,如果PLB未經註冊、登錄資料,一旦使用PLB發射求救訊息,將造成搜救機關無從聯絡持有人或緊急聯絡人,恐影響搜救成效或造成搜救資源浪費,希望PLB持有者確實做好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