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嘉案遭踢回 NCC:根據事實審查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

中嘉案退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重審,對於是否將依黨政軍條款從嚴審查,NCC副主委翁柏宗21日表示,中嘉案是否有《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或第123條廢止情況,除了投審會提供資料、委員會1個多月來調查事證、檢視20款承諾之外,最重要是請相關當事人配合提供資料釐清真相、澄清外界疑慮。

中嘉案去年底公平會以「遠傳不得進入董事會」等附加條款有條件同意,今年1月NCC也以20項附帶承諾通過。而投審會退回遠傳併購中嘉案理由包括,主要出資者遠傳有以債作股、實質控制中嘉情形,且有脫法規避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0條黨政軍條款疑慮。翁柏宗說,修正三廣法、有廣法,黨政軍條款一樣都存在,因為零容忍,會很嚴肅看待這事。

對於如何認定遠傳實質控制,翁柏宗表示,實值控制部分,或許誠如外界所說摩根史坦利只是人頭,檢視相關契約或許會有所發現。最重要是請相關當事人配合提供資料釐清真相、澄清社會大眾疑慮,不要隱匿事實,避免衍生紛爭。

至於違背黨政軍條款部分,翁柏宗說,這部分還在調查中,但有多少事實,針對《行政程序法》117條或123條來認定,不會恣意撤銷或廢止中嘉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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