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體育協會弊端 時力修法規範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從里約奧運後,體育選手和各協會的爭議不斷,但目前仍未從制度性解決。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林昶佐2日表示,將推動《體育團體法》修法,希望能讓各體育協會更專業透明,避免過去「一場比賽有兩本帳」的弊端。

自里約奧運以來,體育選手與協會間的爭議不斷,包括網球女將謝淑薇、羽球國手戴資穎、4屆奧運射擊元老林怡君退出國家隊,以及中華男足殷亞吉、陳昌源拒絕徵召等。

時力版的《體育團體法》草案有六大特色,包括「體育團體幹部專業化」、「體育團體會員資格擴大」、「體育團體需登記為公益社團法人」、「體育團體需設公益理、監事」、「體育團體需遵守親等迴避、職權利害關係人迴避原則」及「現任民選首長、政務官及民意代表不得擔任體育團體理、監事」等。

徐永明表示,棒協去年呈報給內政部的門票收入,竟然比呈報給體育署的數目短少3,000多萬元,甚至還發生未核章,體育署卻照給錢的情形。他質疑,很多體育協會的負責人過去是政治人物,會有「一手向體育署拿錢、一手監督體育署」的利益衝突問題。

徐永明也批評,體育署與各協會根本是「一本爛帳」,為杜絕相關弊端,修法後將嚴格禁止政治人物擔任各協會負責人後,將可望使協會專業化,避免政治化後、淪為政治人物選舉時動員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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