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安通報成效不佳 立委:應檢討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煌煇(左)、執行長王興中(右)27日赴立法院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記者陳柏州/攝影)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煌煇(左)、執行長王興中(右)27日赴立法院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張原彰/台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27)日邀請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煌煇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有立委質疑台灣的「飛安會自願報告系統」使用率低,美國每年有約9萬5千件自願報告,我國去年只有48件,今年至今只有約20件,該系統有主動發覺飛安潛伏危險因子的作用,飛安會不應只是事故發生後的調查單位。

立委李昆澤表示,美國的自願報告系統,當事人報告後完全免責,而我國飛安報告系統分為強制報告與自願報告,但只有採匿名方式的自願報告保障當事人的隱私,但若當事人的報告調查後狀況屬實,恐變程讓自己受罰,降低相關人員想自願報告的意願,飛安會應對此狀況進行檢討。

飛安會執行長王興中表示,若得知回報的案件,當事人恐有被處罰的疑慮,可以選擇不處罰當事人,或減輕罰則,採以警告的方式。

李昆澤表示,除此之外,今年4月時,已有人在自願報告系統中通報工時問題,6月分就發生華航空服員因工時而起的爭議,3月時,也有人通報桃機能見度低的狀況,10月發生桃機因管制的關係,燈光昏暗發生車禍,8月有人反應颱風天轉降問題,9月底就發生長榮航空硬降的問題。飛安會應把相關報告交給民航局,以做後續預防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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