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三讀 取消頻繁海外網購免稅
避免從國外頻繁批貨販售的業者,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稅負,立法院會21日三讀通過《關稅法》修正案,未來若從同一寄件地點寄給同一地址或同一人的頻率,30日內超過2次,或半年內超過6次,會被視為「次數頻繁」,無法享3,000元以下免稅規定。
由於近年跨境電子商務蓬勃發展,不少民眾喜歡透過境外網路平台購物,使得進口貨物量大增,也因此有不少「跑單幫」業者,會將貨品細分為多批小包裹,以適用3,000元以下免稅規定,規避貨物稅、關稅及營業稅。
為杜絕逃漏稅的問題,立法院會21日三讀通過新版《關稅法》,取消進口次數頻繁或經財政部公告特定貨物的免稅優惠,並規定從同一寄件地點寄給同一地址或同一人的頻率,30日內超過2次,或半年內超過6次,會被視為「次數頻繁」,即便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在3,000元以下,仍要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