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補維安漏洞 資助恐攻最重判7年
為遏阻任何資助恐怖活動或組織的行為,立法院院會12日三讀通過《資恐防制法》,明訂任何人明知恐怖組織有具體計畫、將引起人員死亡或重傷仍提供資料,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
由於近年恐怖攻擊頻傳,對各國造成極大威脅,因此各國也都紛紛立法,對資助恐怖主義者施以刑罰。不過由於台灣並沒有相關罰責,為避免成為防恐漏洞,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資恐防制法》,希望藉此防止並嚇阻資助恐怖主義的行為,同時也強化國際間的防恐合作。
三讀條文規定,法務部應設資恐防制委員會,審議個人、法人或團體列入制裁名單或除名與相關措施;且規定,明知其為恐怖分子仍直接或間接提供財務或財產利益,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若明知恐怖組織將實行引起人員傷亡的恐怖行動仍資助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