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條款通過 虐待動物最重罰200萬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7日初審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明訂禁止吃貓狗肉,違者將罰新台幣5~25萬元罰鍰。此外,若涉虐待動物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0~200萬元,盼能嚇阻虐殺的悲劇再次發生。
由於最近發生軍人虐死流浪狗「小白」事件,社會輿論高漲,加速此案過關,因此又被稱為「小白條款」,罰則從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10~100萬元,提高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0~200萬元。
此外,為杜絕飼主以繩鍊牽引寵物,導致貓狗不堪負荷或受傷等情事,新版《動保法》也明定飼主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若飼主以此方式遛狗,可開罰3千~1.5萬元;此外,若有民眾毒殺、槍殺複數動物,情節重大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目前《動保法》修法初審過關,將送立法院進行二讀與三讀通過,才能正式頒布。
公寓管委會
不可禁住戶養動物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也初審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管委會可以特別約定禁止住戶養寵物的規範,但對於公共衛生、公共安寧等問題,則留待黨團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