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基金退場 財部:共識決較佳
立法院財委會15日審查通過《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8條及第11條修正草案,針對國民黨立委曾銘宗等人提案修法,讓國安基金退場時間可由國安基金執行祕書決定即可,不過,財政部次長、國安基金執祕蘇建榮認為,這樣執祕的責任太重大,國安基金退場還是應由委員會「共識決」較為妥適,整個機制會比較完備。
曾銘宗指出,以他過去當過5年國安基金執行祕書,曾兩度進場,每次要退場都要國安基金授權,造成另一個不確定性,且沒有效率、非常不方便,因此,他才提案修法,授權執行祕書自行決定退場時機,銀彈可隨時操作,讓國安基金的運作應更加健全,次長不用怕責任重大。
蘇建榮回應,他不是怕責任的問題,國安基金操盤手若能夠自行決定視市場情況退場,準備下一次的籌碼,當然相對具有彈性,但國安基金的進場是由委員會「共識決」決定,退場也還是由委員會決議,希望尊重其他委員的意見,避免爭議,這樣制度才較具有完備性。
最後,財委會審查通過《國安基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國安基金委員會決議授權進場及退場後3個月內應向立法院財委會提出報告,以增加其透明度,且避免護盤時間拖太長,成為政治護盤,讓國安基金變成常態。但曾銘宗提案授權國安基金執行祕書決定退場的修法,則未獲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