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案遭判8年 郭瑤琪夫提非常上訴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夫婿彭光輝(前中)30日和律師及友人陪同下,到台北最高法院檢察署替郭瑤琪提出非常上訴。(中央社)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夫婿彭光輝(前中)30日和律師及友人陪同下,到台北最高法院檢察署替郭瑤琪提出非常上訴。(中央社)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因貪污案被判刑8年定讞,2014年入獄服刑,現則罹癌保外就醫中,郭瑤琪丈夫彭光輝30日在律師黃帝穎、丁榮聰陪同下,前往最高檢提起非常上訴,希望該案能獲重新審理。

彭光輝及律師聲請提起非常上訴共有六大理由,認為僅憑單一證人矛盾不實證詞,判郭瑤琪有罪,有違證據法則及以往判例;誤將《促參法》視為《採購法》,適用法則不當,有違法令判決;違反論理法則,對有關「對價關係」、「雙方合意」之邏輯演繹顯然有誤。

彭光輝及律師也指出,原判決未能指出雙方對價關係之合意,且對部長特定職務行為亦無具體說明,顯係恣意入人於罪;原判決泛指郭瑤琪對台鐡有實質影響力,未能採用更為明確、通用且為廣泛接受的「法定職權說」;原判決稱郭瑤琪受賄有「不確定犯意」,與一般判決有罪的「確定故意」顯然相違。

彭光輝表示,該案造成許多人對司法感到失望,希望能夠獲得重新審理,讓人看到台灣的民主、法治還是有希望;同行的前大法官戴東雄則指出,該案的證據力不足,法院卻採用「不確定犯意」等名詞來定罪,顯然是個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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