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追大統長基18.5億 非常上訴遭駁回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大統長基混油案,彰化檢方聲請對大統沒收18.5億元犯罪所得,智慧財產法院僅裁罰3,800萬元,檢察總長顏大和不滿法院判決聲請非常上訴。最高法院3日認定大統長基是法人,不是真人而無犯罪行為能力,駁回非常上訴案。

2013年大統長基爆發在橄欖油摻用有致癌風險的銅葉綠素著色,檢方起訴時請求一併沒收大統長基犯罪所得18.5億元,彰化地院僅判罰金5千萬元;二審由智慧財產法院審理,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罪判處高振利12年徒刑,且改判大統罰金3,800萬元確定,如果加上1,584萬元的行政罰鍰,大統長基僅只有付出5,384萬元的代價。

最高檢察署認為,該判決違背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87號解釋「無責任即無處罰」揭示的憲法原則,顏大和則指出,一、二審既然判決大統長基罰金,代表大統長基有犯罪行為能力,「有責任且可處罰」,應一併沒收大統長基不法所得。

不過最高法院認定,大統長基是法人,不是真人而無犯罪行為能力,無法對法人沒入,判決駁回非常上訴。對此,顏大和表示,目前還沒收到判決書,等收到後再說。至於會不會再提非常上訴,「再研究看看」。◇

延伸閱讀
大統黑油案 團訟判逾9千萬創紀錄
2015年05月22日 | 9年前
大統銷毀不法油 衛生局全程監督
2014年01月03日 | 10年前
大統回收2652噸油品 8成轉生質柴油
2014年01月02日 | 10年前
高振利重判16年裁定收押
2013年12月16日 | 10年前
高振利賣假油 檢求刑20 年
2013年11月28日 | 10年前
進貨大統油 福懋、頂新6年逾千噸
2013年11月05日 | 10年前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