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上訴遭駁 藍委提虐童者加重刑責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檢察總長黃世銘為2歲幼童王昊遭毒犯虐死案,提出非常上訴,12日遭最高法院駁回,王昊姑姑王薇君在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的陪同下,13日在司法院抗議痛批「若司法有把孩子當人」,就不會以傷害致死罪判刑,而是以殺人罪判刑。王育敏認為,幼童無法自我保護、求救能力,因此提案修〈刑法〉第286條,對6歲以下幼童施虐者,應加重刑責1/2。

幼童王昊於2011年時,遭母親的同居人劉金龍與3名友人周建輝、許冠雄、鄭盛峰以阻止小孩哭鬧為由,用燒紅鐵釘燙腳底、鐵鎚打鼻子和四肢、拔去指甲等方式虐待,還輪流餵食毒品,造成王昊昏迷後死亡。全案一審原判劉金龍死刑,二、三審改判30年定讞,日前最高法院再駁回非常上訴。

王薇君表示,最高法院會駁回王昊案的非常上訴,其實她已有心理準備,但她無法接受司法傲慢,她希望以殺人罪論處,讓兒童受虐事件不再出現,但司法卻連這個機會也不給。王薇君強調,雖然判決結果已無法改變,但未來會持續推動修法,讓孩子免於受虐。

王育敏則認為,最高法院的判決,悖離民眾的期待,已踐踏兒少的生命權益,她已經著手修法,將〈刑法〉第286條交付司委會審理。草案中擬定,若孩童受虐致死,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受虐致重傷者,處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對6歲以下幼童施虐者,應加重刑責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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