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觀光2.0 永續發展「心」經濟 (2) 開發與環境保護的永恆衝突?
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是2003年台東縣政府將原杉原海水浴場6公頃土地以BOT模式(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出租給美麗灣渡假村公司開發。2006年渡假村主體工程完工後,公民團體指台東縣政府規避環境影響評估,提起訴訟。
今年3月31日,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東縣政府敗訴,必須撤銷違法的環評審查結果。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未來美麗灣可能重啟環評,或由台東縣政府買回。環團呼籲拆除已興建的建築體。
美麗灣爭議持續多年,台東縣政府認為開發案能帶動地方經濟發展,提供就業機會。公民團體則認為,杉原是東海岸唯一的沙岸地形,同時也是當地原住民的傳統活動地區,加上美麗灣的開發量超過脆弱的海岸生態所能負荷,表示反對。
台灣的海岸開發爭議,從未隨著美麗灣案的司法判決落幕,反而像鞭炮一樣一個個爆發。往回追溯,知名的墾丁悠活渡假村違法營業14年;爭議中的還包括開發面積107公頃的宜蘭蜜月灣、有「放大版美麗灣」之稱的台東杉原棕櫚濱海度假村(26公頃)。此外,杉原海岸至少還有娜路彎海濱大酒店、都蘭黃金海岸休閒渡假村等開發案。
遊憩機會序列(ROS)
在長期訴訟與大型渡假村開發案的爭議中,很容易落入「支持開發=促進經濟」及「不開發=保護環境」的二元選項中,從而壓縮了適度開發,既讓居民維持生活又保護環境的可能性。
對此,師大地理系教授、專長觀光遊憩的學者李素馨說:「抗議或抗爭不能是零和的。」在觀光理應論上有所謂的「遊憩機會序列」(ROS),在這個序列中,一端是非常都市化、非常奢侈或奇幻、科技的人工遊憩體驗,至一般的都市旅遊、再到鄉村、農村,然後是半自然地區,再到自然,甚至是保護區或國家公園等原始體驗。換句話說,「要讓遊客體驗到什麼?」在序列的不同位置會界定出不同的開發強度及手段。
李素馨說明,例如一個地方劃為保護區的時候,那它只有保護區的價值。可是觀光客一定有食、衣、住、行、育樂的需求,那麼是不是周邊可以有住宿區,允許一些開發案。另外,有些觀光客知道這是生態旅遊,他會願意用比較簡樸的住宿設施,不一定都蓋成大飯店。
生態、生產、生活與永續
李素馨說,永續發展要能做到「生態(環境)永續」、「生產(經濟)永續」及「生活(社會)永續」三者兼顧。如果只有環境永續,居民經濟、社會、文化就沒辦法永續。而有了經濟,觀光客對地方會有影響、衝突,地方不斷地「被改變」 也無法達到生態或生活的永續。
因此開發時,政府、民間及開發單位應對當地的遊憩定位有共識。然而,這又是不斷會有衝突的過程。李素馨說:「不同的人去看『永續』跟『三生』的關係就不一樣。利益的分配或衝突不管在國內外都有,解決的方式是如何有一個可以對話的平台,透過對話理解、協商,大家建立一種共識。中間的衝突不斷要去滾動、要去改變。過程中不斷地學習、磨合。」
較正面的例子,是爆紅景點台東池上金城武樹與伯朗大道,2015年初遊客妨礙農事、破壞作物、製造垃圾農民不堪其擾,怒喊砍樹。農用道路在禁止車輛進入後,周邊地主見觀光商機有利可圖,將土地租給自行車出租業者,反而使耕地消失,出租業者甚至出現搶客、拉客的亂象。眼看閒適愜意的農村氣氛就要消失,自然作家劉克襄不禁發出「救救池上!」的呼籲。
所幸經過近1年的「磨合」,迄今年8月,池上鄉公所輔導租車業者自治、訂定規範已現成果,業者也同意回饋農民的機制,盼既能維持農村特色景觀,又可兼顧觀光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