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櫚度假村環評過 環團:新政府無能
杉原棕櫚濱海度假村案29日環評大會有條件通過,但諸多爭議仍未解決,包括未取得原住民3部落同意、與觀光局《都蘭地區觀光永續發展報告》相牴觸、基地恐怕位在《海岸管理法》重要海岸景觀區、海岸二級保護區預定地等。立委高潞‧以用及環團30日召開記者會,強烈譴責新政府無能,前朝政府時阻擋多次的開發案,民進黨一上台就馬上通過,造成東海岸環境破壞的破口。
東海岸山海共生工作室召集人蘇雅婷表示,杉原灣有敏感地質不適合開發,3年前提出用水、脆弱混同層,業者一再退縮、修改,環評委員就認為可以通過,主管機關也不站出來說話,難道敏感性、爭議性問題要等災害發生才檢討?看起來是個案,其實是東海岸環境破壞的破口,以後就是東海岸環境土石流慢慢崩壞。
棕櫚案環差分析歷經7次環評專案小組、3次委員大會,反反反行動聯盟成員郭靜雯說,這是25公頃開發案,建築本體1公頃是美麗灣4~5倍大,房間數558間,在美麗灣對面山坡。歷年環評、環差審查有很多爭議,民間提出水資源、地質敏感、海洋調查等意見,開發量體、規模已經不適合在地環境,審到昨天是第10次竟然通過了,不管爭議尚未解決。
「這次環評檢驗新政府看待原民土地態度」,高潞‧以用說,5月26日質詢過環保署長李應元才說要尊重原住民權益,沒想到環評還是過關。她嚴厲譴責原民會,到底是原住民的朋友還是敵人?為什麼原民會代表出席環評大會,一開始都沒發聲,等到環團提醒才說這屬於傳統領域。而副署長詹順貴提出很多專業意見,竟然也沒被委員支持。
高潞‧以用表示,此案也公然藐視《原基法》21條規定,私人與政府開發原住民族土地,必須尊重原住民意見。從2005年《原基法》訂定到現在,相關單位都跟財團靠攏,21條形同具文,呼籲內政部不要淪為橡皮圖章,她已發文給原民會表達未經過「知情權同意」的同意,不能讓環評決議通過,應撤銷環評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