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週休二日 勞動部邀集協商
勞動部長郭芳煜就任後提出修正《勞基法》盼達成「週休二日、國定假日全國一致」,7日邀集十大「全國性總工會」、縣市政府、中央部會、工商團體開會研商草案條文,打算採取每7日有1天例假、1天休息日,達到週休二日的效果,同時刪除勞工國定7天假。場外則有勞工團體聚集提出訴求,要求勞動部不得刪除國定7天假,並廢除變形工時。
勞動部首度公開全面推動週休二日的《勞基法》修法草案,主要有5大要點,包括「勞工每7天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休息日工作,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倍發給」;另外也新增2週、8週變形工時者,每7天仍要有1天例假;以及紀念日與節日放假,除勞動節外依內政部所定。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蒨倩表示,該會議並無結論,只是徵詢勞資雙方意見。各方主要焦點都在週休二日,資方認為,休息日加班費提高到加倍、人事成本已經拉高,也願意接受,至於勞方有要求落實週休二日,也有主張休息日加班費應更高,但盡快修法已是共識,勞動部將彙整意見、全盤檢討文字,才會送行政院核定。
不過,桃園市產業總工會顧問盧其宏指出,郭芳煜說要把7天國假還給勞工,但勞動部做法實質上就是要砍掉這7天假,官方提出的休息日是可以挪來加班使用,且只要每小時加1倍工資,到最後會演變成假砍掉了、還是不給勞工週休二日。
勞團指出,「休息日」在2000年84工時修法後就已存在,這次只是改變「休息日」出勤工資的計價方式,資方並沒有任何損失,又可藉機砍掉7天國假,資方更可藉由「變形工時」將勞工集中在某時段內密集工作,「工時銀行」減少假日及平日加班費的給付、節省人事成本,資方根本不會有任何損失,才會舉雙手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