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失智長者遭詐騙 中市推監護機制
失智長者易遭不肖之徒詐財、騙婚,台中市社會局推出保護計畫,當失智患者判斷能力逐漸減退後,家屬可利用「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保障其財產安全。目前共有40位社工、居家服務員、護理師受訓,擔任宣導種子,協助推廣這項保護機制。
據市府統計,104年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約11萬9千人,其中智能障礙者及失智症者計有1萬5千多人;65歲以上老年人口數將近29萬人,推估約2萬2千人面臨失智狀況。
社會局表示,民眾因身心無法自理或老化症狀影響事務處理能力,在進行投資委託、不動產買賣等財產處分契約時,導致他人利用或侵犯權益,這時《民法》及《家事事件法》所規範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等措施,可以適度限制當事人法律行為能力,保障其各項法律權益,而且監護人及輔佐人的決定,都是經由法院裁定保護當事人最佳利益。
市府已進一步委託龍眼林基金會,透過專業社工綜合評估當事人生理、心理及社會情形,提出監護人或輔助人最佳人選評估報告,供法院裁定參考;截至今年4月已服務22個案,另市府在台中地方法院成立家事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