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20台人深夜返台後隨即放人......刑事局:欠缺事證
涉嫌在馬來西亞電信詐騙的台灣籍嫌犯,昨(15日)晚其中20名已遣返回台,刑事局派警力到場盤查,但因罪證已交中國,缺乏具體事證,下機確認身分帶往各警局了解後,即讓他們回家。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15日一早爆料說,約有50多名台灣人在馬來西亞,原訂15日有20人要返台,但因中共派機進行阻撓,有可能會被遣送中國;對此行政院長張善政緊急召開跨部會會議,並透過外交部向馬國告知,表明已與中共開始溝通,請馬國暫時不要將這52人送到中國。不過稍晚馬國商業罪案調查部副總監拿督卡馬魯丁表示,落網的台灣人將交由移民局全數遣送回台。
外交部證實,這52名國人涉嫌馬來西亞電信詐騙,其中20人原預計15日返台,但外交部14日接獲馬方通知,稱遣返許可(approval)尚待核發,爰須暫緩遣返作業等語,經持續與馬國政府積極交涉,20人依原定計畫於15日晚間抵台。
蘋果報導,15日晚間10時30分許,在馬來西亞涉嫌詐欺的20名涉案人被從馬國遣返,雖刑事局副局長黃嘉祿大動作帶隊前去「接機」,這些人一下機也被警方帶至一旁蹲地盤查身分,盤查了近20分鐘,但刑事局與承辦此案的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討論後,認為欠缺具事證,因此僅能以通知書方式在機場通知這20人說明詐欺情形,以協助調查,但隨即讓他們各自返家。據了解,這20人返國的機票為自費購買。
中央社報導,刑事局表示,20人返抵國門後,經和承辦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討論後,因欠缺具體事證,派幹員在桃園機場以通知書方式,告知20人涉及詐欺,並由幹員現場說明後,先讓民眾各自返家。
刑事局說,後續會依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聯繫陸方,洽請陸方提供相關案情資料,並報請檢察官向陸方取得卷證,進行偵辦。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這20人由接機的警方依相關法律處理,法務部不介入個案。資深檢察官說,若非通緝犯,或犯本刑3年以上徒刑之罪、海盜萬國公罪外,就算在海外犯罪,在我國無被害人、無掌握犯罪證據,也只能放人。
馬來西亞警方於3月下旬接連破獲5處跨境電信詐欺機房,逮捕嫌犯120人(53名台灣人、65名中國人、2名馬來西亞人),其中1名台籍嫌犯擁有馬國工作證,獲釋放免予遣返,其餘52名台籍嫌犯則分送森美蘭州、雪蘭莪州及柔佛州移民局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