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修正 防堵雙薪肥貓

【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14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財團法人法」草案,根據草案內容,除了要求財團法人財產不能隨便貸款給董事或其他個人,更不能亂投資,此外,也規定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的董監事均為無給職,董事長必須專職才能支薪,且不能領月退休金,以杜絕雙薪肥貓的亂象。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過去以《民法》規範財團法人,僅7個條文,常出現有「掛羊頭賣狗肉」或淪為「白手套」的疑慮,因此,這次設立專法,對財團法人進行細節性規範,分為「民間捐助」與「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兩大類。

陳明堂說明,民間捐助的財團法人原則上採低密度管理,尊重財團法人自治,政府不過多干涉,但財務報表、營運必須揭露,避免黑箱作業;至於公辦財團法人,由於有政府資產在內,因此採高密度管理,包括人事、會計、稽核等制度都有詳盡規範。

陳明堂補充,對於長久不運作或是掛羊頭賣狗肉的財團法人,例如只是開單據提供免稅、節稅之用,未實際運作,會透過「休眠條款」強制運作,未來也將授權相關主管機關可訂監督辦法,直接查核、控制其財務,若對命令不從可直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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