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糾紛 崔媽媽拆解6大租屋地雷

【記者蕭軒 /台北報導】

崔媽媽基金會統計2015年最多租屋糾紛詢問的案件種類,整理出6大「租屋地雷」,依次為「押金返還」、「房屋修繕」、「欠租」、「其他費用負擔及欠繳」、「稅賦」和「提前終止租約」,並以實際情況和列出法規提醒民眾,看清事件莫誤踩「租屋地雷」。

崔媽媽6大租屋地雷實際分析與法規提醒:

3、「欠租爭議」——房客不按時繳房租,房東要怎麼自保?

崔媽媽表示,租金對許多房東來說是一筆重要的收入來源。按時繳租是房客的義務,若房客因故遲繳或積欠租金,必須拿出誠意向房東說明,並協商補足租金的計畫。

當遇到欠租爭議,房東的2步驟SOP為:(1)以存證信函等方式通知房客,要開始以押金折抵租金。而當押金抵滿後房客仍再積欠滿2個月,這時應進行(2)將上述方式再通知一次,告知將終止租約。崔媽媽強調,房東千萬不可第一時間就擅自進入屋內拿房客物品抵押,或直接把房客掃地出門,以免觸法。 

※法規小提示

民法第440條第1項、第2項:若房客遲繳租金,房東該怎麼做。
土地法第100條第3款:房東可片面收回房屋的時機之一:在押金抵欠租額滿後,房客仍欠租達2個月以上。
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

4、「費用爭議」——其他費用該誰付?欠繳的話怎麼辦?

租屋生活費用的爭議,最常見的是「電費誰該繳,繳多少」,尤其是多人同住一戶的分租套房或雅房。通常分租房的租約大多寫明每度電房客要繳多少元,每間房並以獨立電表計度,因此在簽約前雙方就應先了解台電的計費方式、以平常用電量粗估每度電單價。

實務上,租約常見每度電單價大約從4~5.5元不等,崔媽媽說,不建議房東訂定超過台電計費的最高用電級距(目前費率,夏月不宜超過6.71元,其他季節不宜超過5.28元)。入住後若有一方想調整電費分攤,都應雙方協商,合意後加註在契約上才行,台電本身並不過問。

至於其他的租屋生活費用分擔,例如管理費、有線電視費、自來水費、網路費用等,也一定要在契約裡規定清楚,否則萬一滋生歧見,只能彼此協商,或是到所在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若有任何應繳的費用未繳,另一方也須依法,例如以存證信函等催告對方繳納。 

※法規小提示

台灣電力公司營業規則第16條:「用電場所以建築物或構築範圍為單位,作為設戶標準,同一場所同一種類用電應按一戶供電……」(按:一般的分租套雅房仍有共用廳室、衛浴與共同出入門戶,所以算同一戶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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