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提監督條例 黃國昌:延續太陽花精神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1日宣布,將以承續318運動民間版「監督條例」為立法主軸,增補提出「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中央社)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1日宣布,將以承續318運動民間版「監督條例」為立法主軸,增補提出「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新國會開議後,攸關兩岸交流法制化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議題再度浮上檯面。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1日黨團會議後宣布,將以承續318運動民間版「監督條例」為立法主軸,以「公民能參與、資訊要公開、人權有保障、政府有義務、國會能監督」五大原則為基礎,增補提出「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

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表示,兩岸監督條例法治化是太陽花學運的重要訴求,當時也獲得民間社會與朝野黨團承諾,因此黨團版本將延續民間版的精神,以此五大原則為基礎。

黃國昌解釋,時力版「監督條例」與政院版最大的不同在於,黨團版納入協議締結前的計畫監督與締結後的民主審議機制,並增納於締結過程中設立「民間諮詢委員會」的條文設計,期望能達成「事前監督、事中參與、事後民主」的法制化程序。

黃國昌強調,行政部門須廣泛蒐集意見,條約草簽後,政府須提出充分的衝擊影響評估報告,也要讓民間提出「相對應」衝擊影響評估報告;如果官方與民間提出的報告有重大不同,就透過國會聽證程序,由國會調查事實,並作為國會審議時,重要事實的參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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