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膠製食品容器抽驗 4件不耐熱

塑膠公司廠內環境髒亂,原物料與成品未區隔。(食藥署提供)
塑膠公司廠內環境髒亂,原物料與成品未區隔。(食藥署提供)

【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抽查33家塑膠食品容器或包裝的製造工廠,並抽查53件塑膠製品產品標示,在54件塑膠製品耐熱試驗中,共4件不合格;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者,缺失1家複查不合格,已依法處辦中,其餘缺失及產品標示不符合規定者,皆已改正完畢。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科長吳明美說,4件耐熱測試與標示不符的產品,都是實際耐熱溫度較標示耐熱溫度低,包括保麗龍碗標示可耐熱85℃、其餘3件塑膠容器標示可耐熱70~90℃,經烘烤1小時後,都發生外觀變形,業者已下架、改標完成。

食藥署指出,3件塑膠杯、冰淇淋杯蓋耐熱測試變形的業者為彰化縣今仁公司,已被衛生局依法罰5萬元,另1件泡麵碗耐熱測試變形為彰化縣禹昌公司,由衛生局處辦中。

另有1家業者的工廠內,發現原物料與成品未有效區隔,以及原物料未依規定進行資料登錄等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的缺失,經複查後仍不合格,依法可處6萬~2億元罰鍰,現仍由衛生局處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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