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專欄】醫療制度明確化 重建醫病信任關係

文/曾耀賢(執業律師)

5月15日,一名37歲產婦在立委、市議員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控訴台北榮總涉有醫療疏失,導致產婦的孩子胎死腹中。台北榮總表示已經盡力了,胎死腹中原因不明,院方也沒有對胎兒遺體不敬。隨即,5月18日,立委、市議員為了日前的陳情記者會鞠躬道歉,立委姚文智表示當時疏於查證,導致醫師名譽受損,因此鄭重道歉。

筆者無意評論事件本身,因為筆者非當事人,不了解實際狀況。但值得一提的是,積累多年的台灣醫病關係,是值得社會大眾正視、一起來找出路的時候了!畢竟,一旦真的走向鄉民所諷的「醫事人員出走,島民準備迎接沒有救命醫師的日子」,絕不是大家期待的「美好未來」!

實際上,諸如美國、德國、日本等國家均適當限縮醫療行為刑責可能及科刑範圍,現行台灣司法實務與法律規範,對醫療人員承受刑責可能,或所謂「以刑逼民,要求和解金」的風險,確實是偏高的。

為求醫療刑責明確化,醫界曾於2011年提出,如增訂《醫療法》第82條第3項,建請內容為:「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致病人死傷者,以故意或嚴重違反注意義務及偏離醫療常規為限,負刑事責任。」希望以「嚴重違反注意義務及偏離醫療常規」之比較具體的標準,使醫事人員多一層法律明確性的保障,避免時時受到刑責相脅。

當然這必然也會形成正、反兩面論戰。筆者只想藉此提醒,暫且不論您支持或反對,台灣醫事人員的訓練或素質,在國際上確實已達到一定水準。

傑出醫事人員是國家的重要資產,為了避免人才流失造成國力與醫療品質下滑,透過「法律明確性」等基本原則,建立更具體的諸如「嚴重偏離醫療常規」,乃至由各醫事專科領域邀集社會公正人士參與,共同建立合理的「醫療行為常規」、「醫事鑑定制度與標準」等,以重建台灣醫病信任關係,恐怕是目前最好的解決方向。

如果我們再繼續「不作為」,任憑醫事人員出走或轉業,導致未來你我的小孩找不到婦產科醫師,相信這絕不是我們要的「美好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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