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產婦法治意識淡薄誰之過?

⊙張致遠

月子中心被聯邦機構查抄後,幾十名產婦和家屬被檢察官要求留美作證,由於作證司法程序過長,很多產婦因為各類原因,竟上演了一齣「大逃亡」,也有產婦在機場被美國拘捕。導致剩下的產婦和家屬被沒收護照,這項逃跑行為後果嚴重,其法律後果可能是那些產婦始料不及的。

4月30日,11名出逃的中國產婦和家人被聯邦檢察官正式起訴,起訴的案由包括違反法庭禁令及簽證欺詐,其中包括一名高級科技人員。未來這些產婦如果出國到與美國有引渡條約的國家和地區,有可能會被引渡回美國受審。考慮到司法成本,雖然被實際引渡的機會不大,但肯定不能再來美國,來美也會受到逮捕。

可以說出逃的後果代價太大,未來孩子即使來美讀書也只能住寄宿家庭了,即便成年也難以申請家長來美。按道理說,這些嚴重的後果,相信法官和律師應該已經講的很清楚了,而且她們此前都與美國檢方簽署了「轉為關鍵證人免予刑事起訴」的協議,並繳納了5千美元(約合新台幣15.4萬元)的保證金。為什麼這些產婦還要逃走呢?

按說能來美國生孩子的產婦的家庭,在中國應該都有一定的社會地位,否則動輒幾萬美元的費用也拿不出。應該具有一定的教育背景和法治意識,為什麼會罔顧如此嚴重的法律後果而逃走呢?如果有個別的產婦因為特別的原因而選擇此道路還可以理解,為什麼有如此多的產婦結伴逃走呢,在個人選擇之外應該有產婦自身帶有的「國情」因素。

很多人都知道,在中國大陸缺乏司法獨立,司法系統是中共統治國家的機構,過去叫專政機關,是統治階級的統治工具。中國有句民謠:「大蓋帽,兩頭翹,吃完原告吃被告。」現在為了和國際接軌,檢察院和法院表面上不戴大蓋帽了,但本質沒有改變。因為公安、檢察、法院、司法都受政法委領導,而政法委是黨的機構,所以根本沒有司法獨立。

不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目的的司法系統,自然很難培養出具有良好法治意識的國民。所以在中國有了事情不是去法院,而是去找熟人、托關係、走後門。是人們願意這樣嗎?非也,你不去找關係、行賄受賄,你的事就辦不成,不管應該不應該給你辦,所以有句順口溜說:「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說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就是中國司法現實的真實寫照。

考察人的行為,脫離不了其生長的社會環境。在網上搜索「出國注意事項」,很多說的是美國是法治國家,如果遇到事情,千萬不要試圖私了,不要像在中國一樣托關係、走後門,否則後果可能更嚴重。產婦來生美國寶寶,可是有的人思想缺乏必要的法治觀念,而尊重法治的意識不是一天兩天能夠培養起來的,尤其是遇到這樣的困境,就想一走了之。而且可能還有「法不責眾」的考慮,所以出現有的律師代理的產婦全部走光的現象。

殊不知,美國的法律完全不同於中國的法律,絕不是拖一拖,等一等,形勢就會變化了。來到美國,就要遵守美國的法律。在美國,可謂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來生美國寶寶,可能未來也想成為美國人,那麼就需要了解美國的文化,遵守美國的法律,養成法治精神。這可能是想要融入美國的人必須要做到的,或許這件出逃事件也成為移民美國大潮中所付出的不必要的代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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