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保證出團 多涉廣告不實
年底,很多民眾會安排出國旅遊,不過網路上標榜保證出團的旅行社,卻不一定保證能成行,消基會調查,在網路上標明保證出團的12家旅行社中,發現有些沒標明售價,大半也都聲明若無法出團就退還訂金。消基會認為,業者應主動提供保證書,不然就不要濫用「保證」的字眼,否則可能違反消保法或公平法的廣告不實。
消基會表示,既然標明保證出團,應該要負擔更大的賠償責任。被點名的雄獅旅行社表示,消基會所調查的行程,並沒有標明保證出團,如果有標明,就算損失也會準時出團。
消基會祕書長陳智義表示,業者不應該濫用保證字眼,一旦無法出團,對消費者來說會造成相當大的困擾。據消保法規定,業者在提供消費者保證的商品或服務時,應主動出具書面保證書,如違反服務保證,經主管機關通知改正卻未改,將可處新台幣2萬元到20萬元不等的罰鍰。
另外,業者如果將「保證出團」做為廣告噱頭,卻沒有履行,也可能也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廣告不實,最高能罰到新台幣2‚500萬元。
消基會指出,除保證出團的爭議外,這次調查也發現各旅行社所預收的訂金標準不一,最少的收團費的6%,最多的卻高達團費的3成,一旦消費者行程變更,這些訂金就會拿不回來。消基會呼籲,消費者在預訂行程時,如果標明保證出團,就可以跟旅行社要求保證書,若發生糾紛時就多一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