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館法獲通過 龍應台:重要里程碑

【記者徐翠玲/綜合報導】

台灣博物館共746家,過去由於缺乏專法,不僅登記規範混亂,博物館商店的經營亦爭議不休。倡議了30年的《博物館法》草案7日終獲行政院通過,文化部長龍應台指出,博物館終於可以取得「正式身分證」。《博物館法》讓博物館經營有真正的法源,條文雖然只有18條,卻是重要里程碑,未來文化部還會推動榮譽認證制度。

龍應台表示,博物館依法可經營出版及文創商品,將利潤回饋博物館,作為重要發展財源。公立博物館若因營運需要,自籌財源達一定比率,可以設置基金。另外,博物館可透過授權機制,發展創意產業,回流教育目的,進一步成立專業法人的公司,讓博物館發展可長可久。

針對博物館商店或藉專業法人推動博物館文創衍生、跨界應用產業等議題,龍應台表示,台灣這麼小,各博物館中唯有故宮獨大,應該如德、法等國成立「國家級」公司以統合資源,由故宮發揮「母雞帶小雞」的作用,台灣才有跟國際談判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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