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館法認證制 私人博物館合法化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15日審查「博物館法」草案,立委陳學聖指出,因為沒有立案無法接受校外教學,國內為數眾多的私人博物館、美術館或類博物館組織,苦心營運但遇困境也無奧援,甚至連交通告示牌都沒有,政府應該感到慚愧。
文化部規畫「博物館法草案」,將建置「台灣榮譽博物館」認證,完成認證者適用優先補助,包括免徵地價稅、房屋稅、營業稅及免所得稅等租稅優惠。文化部代理部長洪孟啟表示,博物館法草案用意在幫助私人美術館取得合法資格,讓它們可以永續存活,另一目標則是讓公立博物館合作面對國外競爭,擺脫單打獨鬥。
不過,立委蔣乃辛卻指出,行政院版草案只有第3條條文提到博物館核心價值是研究、典藏、教育、展示,感覺立法重點在延伸商品、設立基金、專業法人。博物館是非營利單位,博物館法草案精神卻朝營利走,沒有提到專業人才培育、社教、文化財保護,看起來只有「半部法」。
洪孟啟表示,博物館法草案原始內容比較繁雜,但後來希望是博物館法提綱挈領的上位法,配套措施訂定確實沒有太細膩,未來施行細則會更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