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電廠聯合行為 公平會罰60.07億
針對9家民營電廠(IPP)因拒絕台電公司協商調降購售電費率,去年遭公平會二度處分,但業者提出訴願後,卻二度遭行政院訴院會撤銷罰鍰金額,公平會9日三度重新審議,降低罰鍰共計為新台幣60億700萬元,與上次相比減了4,300萬元。
9家民營電廠因聯合拒絕調降出售給台電的電價,涉聯合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去年3月遭公平會重罰63.2億元,但民營電廠不服處分提起訴願,行政院訴願會決定撤銷罰鍰部分。
公平會去年11月依行政院提出的疑義,原處分是否分段斟酌新舊法罰鍰額度,重新檢視處分,將罰鍰處分金額調降至60.5億元。不過,9家民營電廠仍不服,再度提起訴願,行政院訴願會二度撤銷原處分,理由是每家電廠情況不同,不應一律裁減舊法罰鍰2,500萬元,並一致扣減500萬元,要求公平會重判。
公平會今年第三度處分9家民營電廠,重新調整罰鍰為60億700萬元。公平會發言人吳成物表示,9民營電廠因涉聯合行為,公平會握有具體直接證據,雖然經訴願會兩度撤銷處分,但訴願會同意公平會聯合行為的判決,只是對各家電廠的處分金額有不同意見。
另外,業者也就公平會認定有聯合行為一事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全案還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