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料境外招標 經委會要求暫停
台電公司預計花113億元將核廢料運往國外再處理,目前正在公開招標,決定承接國家,但遭朝野立委質疑該招標案違反《預算法》 ,未經立法院同意即逕行招標,台電藐視國會,最後通過立委提案,要求台電暫停公開招標作業,且在預算未經立院審核前不得辦理招標。
立法院經委會16日邀請經濟部、台電公司、原能會等,針對「用過核子燃料送往國外進行再處理的安全管制」進行報告,台電在今年2月招標公告,規劃將1,200束用過核子燃料分4批,每批次300束,自104~107年,每年一批次運往國外進行再處理,總經費高達新台幣112億5,705萬元。
多位朝野立委質疑台電招標案的適法性,預算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就開始公開招標,違反《預算法》第54條,但經濟部、台電認為該招標案符合《預算法》第88條規範,並無違法。
為何要將 1,200束核廢料運往國外進行再處理,經濟部長鄧振中表示,主要考量核一、二廠4部機運轉3年所產生的用過核子燃料數量,將超過核廢料水池貯存空間,及核廢料最終處置選址問題,但與核一、二廠延役無關。
最後經委會朝野立委提出臨時提案並通過,指出該招標案已違反《預算法》相關規定,因此,立即要求台電停止公開招標公告,在預算未經立院審核前不得辦理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