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台刊成泳池 建商遭罰100萬
知名的建設公司「甲士林建設」在新北市的建案,因去年2月在Facebook刊登銷售廣告,將建案的陽台空間標示為私人泳池,經公平會調查後,確認建商並無申請變更用途,有違反建築法令,因此依法開罰建商及廣告商罰款100萬及60萬元。
公平會表示,因為甲士林公司未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及雜項執照,事後也無變更計畫,核屬未經建管單位核准變更使用,有違反建築法令而遭查報拆除的風險,未經許可陽台不可以作為泳池,建商的行銷廣告容易讓民眾誤解,因此,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重罰「甲士林建設」100萬元,甲山林廣告同時也被罰款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