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提審法保障人權 被抓可要求見法官

司法院長賴浩敏(右2)8日出席「提審法新制上路」記者會,現場並同時發表宣導廣告,以歷史故事點出新制提審法保障人權的精神。圖為賴浩敏與廣告導演、演員合影。(中央社)
司法院長賴浩敏(右2)8日出席「提審法新制上路」記者會,現場並同時發表宣導廣告,以歷史故事點出新制提審法保障人權的精神。圖為賴浩敏與廣告導演、演員合影。(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綜合報導】

《提審法》新制8日上路,未來民眾只要被「法院以外」任何機關逮捕、拘禁,都可以聲請提審、要求見法官。司法院長賴浩敏表示,新版《提審法》提供人民即時有效的司法救濟管道,是人權進步的重要指標。

賴浩敏指出,新版《提審法》屬「救急」制度,民眾可以書面或言詞即時向逮捕、拘禁地的地方法院聲請提審,且完全免費;此外,見義勇為的第三人也可聲請提審,法院若認為有提審必要,須在收到聲請後24小時內發出「提審票」給逮捕、拘禁民眾的警察或行政機關,而該機關收到「提審票」後24小時內,須將被逮捕、拘禁的民眾提解交給法院,由法院審查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是否合法。

司法院刑事廳長蔡彩貞指出,當兵被關禁閉、遭收容的外國人都適用《提審法》。但法官並非審理民眾是否該住院強制治療、被關禁閉,而是審查處置是否合乎法律程序,因此民眾若聲請提審遭駁回,可在10日內提起抗告,但二度遭駁回則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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