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參加訴訟 司法院:恐影響法院中立
針對立委提案修法增訂犯罪被害人增加訴訟制度,司法院祕書長林錦芳表示,現行《刑事訴訟法》制度著重當事人實質對等,讓被害人加入訴訟制度,可能強化控方立場,進而影響法院中立的立場。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5日審查立委所提《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吳宜臻表示,在刑事案件上,被害人只能以證人身分到場陳述,無法在審判程序中有任何行為。因此,提案在《刑事訴訟法》中增訂犯罪被害人參加訴訟制度,以保護犯罪被害人訴訟參加的地位與權益。
對此,林錦芳指出,現行《刑事訴訟法》制度著重「當事人實質對等」,若以被害人地位參加訴訟,有機會出現兩造雙方對抗失衡,造成審判預斷,滋生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的疑慮。
林錦芳強調,現行《刑事訴訟法》中,檢察官進行審判外協商程序時,須先徵詢被害人意見,被害人已有參與程序的機會,有無另行增訂「犯罪被害人訴訟參加」的必要,建請再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