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被害人增7成 防治經費不足

【記者施芝吟/綜合報導】

監察院通過監委高鳳仙、劉玉山調查報告指出,民國97年至101年家暴被害人從2萬7千人升至5萬1千人,增加七成,但防治經費從新台幣10億9,200萬元升至14億8,700萬元,只增加三成,無法因應。

監委說,家暴防治經費受預算排擠、編列不足、過度倚賴高度不穩定的公益彩券財源,要求依法設置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另外,目前僅有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等6都依法設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其他縣市則以任務編組方式執行業務,明顯與法不合。

監委也發現,社工人力流失嚴重,2010年花蓮縣、台東縣及新竹市的社工竟完全流失,2011到2012年台東縣仍有近半數的社工離職。同時社工負擔案量遠超過衛福部所定40案合理案件負荷量,2008至2012年社工每月平均服務量曾超過100案,有高雄市、屏東縣、南投縣及花蓮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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