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目睹兒 可聲請保護令

【記者施芝吟/綜合報導】

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去年遭受婚姻暴力的家庭有6萬5千多個,民間團體估算,如果一個家庭有1.5個孩子,目睹家暴的兒童可能多達10萬人!由於家暴對未成熟的兒童和青少年可能造成身心傷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日初審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目睹家暴的兒童少年「目睹兒」納入保護對象。

立委王育敏及吳宜臻等人提案指出,鑒於家庭暴力不僅直接造成受暴者傷害,身心發展還未成熟的兒童少年若目睹家暴,可能會造成身心傷害及負面影響,因此增訂將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成員間實施家暴行為的目睹兒納入保護。

王育敏說,孩子目睹家暴後,心裡會有恐懼及壓力,沒辦法安心入睡,上課也不能專心,呈現恐慌狀態,擔心暴力會再來。受到暴力的大人可以聲請保護令,目睹兒卻因為不在保護之列,置身威脅恐懼處境,應將目睹兒納入保護。

此外,未來媒體若是未經當事人同意,報導家暴被害人和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從記者到有實際決定權的主管,也有可能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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