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券查核 新光三越統一阪急不合格

新光三越禮券。(北市法務局提供)
新光三越禮券。(北市法務局提供)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

台北市法務局3日公布查核超商、量販店及百貨公司15家禮券結果,其中新光三越信義新天地禮券缺履約保證日期,而統一阪急台北店禮券保證日期已過期,兩者均不符合規定。主任消保官陳信誠表示,已要求業者補蓋日期章或停止銷售禮券,如未改善,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處3~30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新光三越禮券未載明履約保證期限。(北市法務局提供)
新光三越禮券未載明履約保證期限。(北市法務局提供)

新光三越禮券未記載履約保證起迄日期,統一阪急禮券履約保證日期為101年9月20日至102年12月20日,明顯過期。兩業者表示,禮券是舊版印製,由於數量龐大尚未銷售完畢,但一直都有提供履約擔保。

陳信誠說,業者雖同時提供記載起迄日期的銷售憑證,並在公司網站上公告禮券起迄日期,但仍不符規定,已要求業者補救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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