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案18名被告稱無罪 檢斥:毫無悔意
日前法院審理陸軍下士洪仲丘枉死案,18名被告一審最重只判8月徒刑,其中5人無罪,引發量刑過輕的疑慮。高院26日首度開庭,18名被告均不認罪,讓負責洪案的二審公訴檢察官許永欽痛批,沒有被告願意認罪,至今也沒有人和被害家屬談和解,可見被告們一點悔意都沒有。
桃園地院3月7日以虐死洪仲丘非蓄意,對7名軍士官被告判處6月至8月有期徒刑,均不得易科罰金;4名管理士分處5至6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另5名管理士獲判無罪。桃園地檢署收到判決書後,以「量刑」和「死因判定」兩大理由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26日開庭審理,18名被告均做無罪答辯,強調無法預知洪仲丘會因中暑而死亡,其中被告徐信正、劉延俊、范佐憲、陳以人及黃聖筌5人當庭對洪家道歉,但洪家不接受。洪仲丘舅舅庭後表示,被告在出庭前,沒有人向他們點頭致意或致歉,僅在法官的面前致歉,因此不接受這樣的道歉。
許永欽認為本案是有階段的因果、目的與手段,應屬同一事實結構。全案將於6月16日再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