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二男童好動 禁足7天私處發炎
台中一小二男童,因好動撞破教室鋁門窗,遭「禁足7天」體罰,男童誤解老師,以為不能喝水、也不敢去上廁所,導致私處發炎;副市長蔡炳坤2日答覆議員質詢表示,處罰應符合「比例原則」,並說明清楚,教育局未來應訂定規範,讓不同老師有標準可循。
中市校園用不能離開教室處罰學生不良行為,似乎是許多老師教育的法寶;但日前一男童家長投訴議員表示,小孩撞破學校鋁門窗,接到校方通知要賠償和加強管教,都有同意,但7天後幫小孩洗澡卻發現包皮紅腫,一問之下,才知道在校被罰禁足、不敢喝水、也不敢去上廁所。
議員張廖萬堅拿出教育部表列的正向管教措施包含,口頭糾正、通知監護人、增加作業、靜坐反省、站立反省等,他說,「就是不見禁足。」他強調,適當管教可接受,但教育部表列正向管教中,都不應超過1天,7天禁足是否違反比例原則?雖然老師沒禁止小孩喝水、上廁所,但小二生理解力不足,又自認有錯的壓力、加上畏懼老師,根本不敢多問!
副市長蔡炳坤同意小二生判斷力不足,學校如禁足,應符合比例原則,也要說明清楚,而禁足若真的普遍存在各校,教育局應訂定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