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網路紅人秦火火 被判刑3年
中國網路名人秦火火(本名秦志暉)被北京法院以誹謗等罪名,判處3年有期徒刑。此案是中共當局「網路轉發500次入罪」的司法解釋頒布以來,第一起公開判決的典型案件。
法院認為,根據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本應對秦志暉予以從重處罰。但被告能如實供述犯行,認罪悔罪態度良好,決定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報導說,秦志暉當庭表示不會上訴。
法官:「指控你犯誹謗罪、尋釁滋事罪,是否認可?」網路紅人秦火火:「認可。」法官:「是自願認罪嗎?」網路紅人秦火火:「認罪。」
網路紅人秦火火:「我不想再出現任何秦火火,因為代價太慘痛了,因為我微博不道德行為,違反法律行為,我失去自由、失去工作、失去家人朋友團聚機會。」
中國大陸去年一連串網路紅人,引發國際媒體關注,認為背後目的,是緊縮網路言論。網路紅人秦火火,成為全中國,因為網路造謠,鋃鐺入獄的第一個人。
微博出現後,逐漸成為中國大陸民眾宣洩對當局不滿的管道,也暴露大陸官員腐敗、社會不公平等現象,甚至一些人在微博發起公民運動,向中共當局爭取回歸憲政,爭取民主自由。
不過,中國「兩高」去年9月發出「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指涉及誹謗訊息若在網路被轉發超過500次,就應被認定為「誹謗情節嚴重」,或判刑3年;外界視為這是中共正式對付網路異議者的開端。
之後,陸續有「微博大V」(微博意見領袖)被約談,甚至被捕,而「秦火火」和薛蠻子是中共官媒宣傳最多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