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檢局提醒 發泡類玩具用品有毒

【記者曾漢東/宜蘭報導】

父母們常喜愛購買質軟、彈性佳的發泡玩具給孩童玩耍,也常於家中鋪設拼接塑膠地墊供兒童嬉戲使用,除可避免於遊戲過程中直接碰觸地面,造成傷害外,包含數字、英文字母及其他圖案之塑膠地墊,也有教育孩童的功能。但是,此類發泡式玩具及用品於發泡過程中恐有產生「甲醯胺」之虞,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於103年3月1日起將兒童玩具中「甲醯胺殘留量」納入強制檢驗,規定最終製品中所含甲醯胺之殘留量,不得超過2ppm。

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表示,「甲醯胺」係屬毒性物質,一旦與皮膚接觸或不慎吸入、吞入,可能影響中樞神經及生殖系統;長期接觸可能造成皮膚刺激及過敏;孕婦若吸入過量「甲醯胺」,亦可能導致新生兒缺陷。

另外,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遊戲之產品,於103年3月1日起增列「甲醯胺殘留量」檢驗項目。凡進口或國內生產於進入市場前均須完成檢驗程序,並於商品本體或外包裝上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商品安全標章),才能在市面上販售。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兒童使用玩具安全,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提醒家長於選購玩具用品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注意是否貼附詳細中文標示。

二、認明有貼附「商品安全標章」再行購買。

三、勿讓小朋友將玩具等物品放入口中或啃咬,以避免食入「可塑劑」或「重金屬」等有害物質。

四、注意玩具本體是否有尖角、銳利處。

五、包裝玩具之塑膠袋、提繩等應於拆裝後立即丟棄,以免小朋友發生繞頸及窒息危險。

六、玩具電池部分有無正負極標示,並應避免混用不同廠牌、材質的電池,才不致因過熱發燙引發危險。

七、時常檢查玩具組裝零件是否牢固,以防止兒童不慎吞食。

八、教導孩童養成常洗手、嘴巴不接觸玩具等良好衛生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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