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實價申報不應由地政士承擔

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蘇榮淇(右2)20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要解決實價登錄問題,應修法讓申報義務回歸買賣雙方。(中央社)
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蘇榮淇(右2)20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要解決實價登錄問題,應修法讓申報義務回歸買賣雙方。(中央社)

【記者莊麗存 /綜合報導】

對於新修正的〈地政士法〉行政院提出覆議案,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蘇榮淇呼籲行政院要慎重考慮,並表示,尋求立法院修法是為了給地政士申報登錄限期改正機會,實價登錄申報本來就是買賣雙方的義務,不是由地政士承擔申報義務,政府應修正「地政三法」,回歸委任代理制度,才能解決實價登錄的問題。

蘇榮淇指出,實價登錄實施一年多來,公會不斷向內政部反映相關問題,卻未獲回應,才轉向立法院尋求支持,立委有共識後,修法給予地政士限期改正的機會,如今修法後,地政士卻被輿論汙名化為要破壞實價登錄制度。

蘇榮淇表示,地政士申報逾期、不實就會被罰,但買方反而沒事,應讓申報義務回歸到買、賣雙方,而不是由地政士承擔申報義務,政府應進一步修正「地政三法」,回歸委任代理制度,才能解決實價登錄根本問題。

蘇榮淇強調,實價登錄申報本來就是買賣雙方的義務,就應讓地政士在送土地登記案件時一起做實價登錄申報,由地政機關一併審查資訊,也可避免地政士逾期或遺忘申報登錄案件而觸法。

蘇榮淇也說,若行政部門未來決定強硬執法,將有上千名地政士面臨被裁罰的命運,在此情況下,法律不給予地政士修正的機會,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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