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需導彈 中共正在「收買」台灣(下)
除了經常提到的台灣經濟越發依賴大陸外,近年來大陸投資者還收買台灣公司的股權,甚至是全部控股。這樣一來,大陸投資人和經理人,就更有可能利用職位影響下級對兩岸關係的態度。即使不這樣,大陸公司的台灣員工也有可能出於對事業前途的擔憂,不願表現出對反共的支持。
簡言之,與其向台灣發射導彈,北京更願意用巨額的投資獲得足夠的影響力,以實現控制台灣之夢。
大陸仍是一個危險之地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暨亞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孔傑榮(Jerome A Cohen)以及紐約大學教授陳玉潔(Yu-Jie Chen)在《南華早報》聯合發表文章說,中國大陸是一個危險的去處。
也許初次的來訪者和旺季遊客們感覺不錯,但是,外國人在中國的確有因為各種原因而被拘留的。當商業交易出現問題,華裔的商人,包括台商和港商的處境就尤其危險。
雖然根據中共政府也承認的〈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Consular Relations),執行拘留的當局不僅要告知被拘留人有權通知本國領事,還應允許領事館官員來訪,並安排法律代表以提供更詳細的保護。但是,每個被拘留的外籍人士都會像那些被拘留的中國公民一樣,面臨同樣的問題:什麼時候會有人通知我的家人和同事我在哪裡?我能否見律師?誰能幫我重獲自由?
台灣人在大陸無法受到國際條約保護
多數國家依據國際協議來保護在國外遭到強制拘留的本國公民,但是在大陸的台灣人卻享受不到這樣的待遇。中華民國對〈維也納公約〉的接受不再被國際承認,它與中國既沒有領事協定,甚至也沒有正式的外交協議。然而,卻有上百萬的台灣人去了中國大陸,成千上萬的台灣人在那裡工作和生活。
2009年,台灣與大陸的半官方組織達成了〈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台灣試圖據此尋找台灣人在大陸被拘留的解決方案。但是,這份文件僅僅要求各方如發生相關拘留事件,應「迅速」通知對方,卻並沒有規定一個具體的時間限制。並且,如果向有關各方通知拘留事件,可能會妨礙「調查、起訴或審判」等,當局還有權推遲通知。
8月9日〈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正式簽署。有人希望這個協議不僅要求拘留部門立刻通知被拘留人家屬,還要保障被拘留人、家屬和律師的權利。令人驚訝的是,無論是協議正文還是附件,都沒有這類的相關描述。批評人士明確指出:該聲明其實並未作出任何承諾,只有中共即將出台的刑事訴訟法中的內容。聲明充其量只是一份含糊其辭的提醒。──轉自「新紀元周刊」◇(全文完)